在國家的整體利益上,種族衝突意味著什麼?
我說的國家,是一個包含各族群及所有國民(包括為官者也包括平民百姓)的集合;我說的利益,是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未必和金錢相關——今天如果我走出街道就會被異族同胞襲擊,是人身安全問題而非金錢問題,卻影響了我的經濟利益。因為我大可聘請保鏢;或這樣的不安全,害得我不敢出外工作(覓食!?),間接影響我的金錢收入……推而廣之,國家的經濟利益,自然受損。
因為罪案無處不有,為了盡其量減少犯罪對經濟利益的影響,社會上自然湧現維護治安的團體。在我的家鄉大山腳,如果你在鎮中心(稱“Pekan”)的伯公埕一帶偷竊,抓到必被一眾人等拳打腳踢,之後未必送辦警局,因為賊子受到的懲罰已經夠重了!私刑雖然犯法,卻能有效減低犯罪的影響。
在經濟愈加進步,社會日趨發達的情形下,這種維護治安的團體會自然而然的瓦解、消匿,因其運作的成本是太高了!試想,一個人可以從事月薪兩千的工作,放棄工作而去“維護治安”的機會成本是很高的。跟著的發展,是私營的保安機構,輔以國家的警察部隊。今天不少住宅區(稱“taman”)都有專責一區治安的保安。
運用私刑,可不是不講道理——在拳打腳踢之前,大家勢必確定了那人犯罪,那人該打——重點是講道理。我家鄉的例子,是一個華人社區的個案。華人與華人之間有犯罪;馬來人與馬來人之間當然也有犯罪。問題是,一個華人與 馬來人共存的社區,犯罪應該如何處理呢?
我不懂,但我的猜測是,只要溝通無礙,拳打腳踢的私刑一樣受用。因為對罪案的處理,對各族群都有益處;罪案的湧現,對整個社區都有害。我們看到不少長輩都熟諳馬來語,比年輕一代熟得多,也許就是出於這層溝通的必要。
以上的討論,純粹出於經濟利益的考量。
經濟利益的可貴之處,是群體內的所有人,可以不分貴賤、不分立場、不分種族地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經濟利益的極大化,是最接近國家整體利益的極大化的。
人類追求經濟利益極大化是與生俱來的。嬰孩哭,就有奶水喝。於是嬰孩為了喝奶水,就會哭。只有當經濟利益得到滿足以後,人類才會追求其他利益。弔詭的是,這些其他利益,會反過來侵蝕經濟利益!
族群利益就是這麼一回事。好端端的一個社會,搞什麼種族主義呢?華人擅經商,就開雜貨店去吧;馬來人有大片農地,就去耕種去吧。因為競爭無處不在(包括族群內、同行間),種族之間的壓榨與剝削從來都是有心人編造的故事!
日前在劉蝶廣場發生的騷亂,就是經濟利益受到嚴重侵蝕的例子!
報上看到的言論,是大家對知道真相的殷切渴望——彷彿知道了是商人賣假貨或賊子扮顧客,就可以圓滿解決整件事情。錯!真相早已掛在牆上,看閉路電視就知道!實情是,這起商貿糾紛,已經演變成種族衝突。而在馬來西亞,種族利益和政治利益掛鉤很深。在劉蝶廣場外叫囂鬧事的,是為了國家利益嗎?是為了其族群利益嗎?還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願所有國民一起思考。
要撈取政治利益,一人不能成事,必須成群結黨。問題是,政治利益一般只集中於類似“拳王阿里”的幾個領導人身上,其他打砸汽車的嘍羅不會有人記得。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會有這幫嘍羅的出現呢?篇幅有限,有機會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