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9, 2016

找出霾害問題的得益者

刊於2015年11月3日《光華日報》异言堂

我的辦公室對面是住宅,幾十層樓高的公寓。還不到五點,室內竟然傳來陣陣飄香——那是家裡蒜蓉炒菜的味道啊!辦公時間到六點,可我在五點聞到菜香之後就心神渙散,只想回家罷了。員工士氣大受影響,活似現代版的『四面楚歌』。這樣的情況是我公司的損失,而禍首是對面的住宅。公司要解決這問題,怎麼辦?

實際上,此等飯香造成的影響,微不足道。公司若有其事,硬是要解決,大可封閉窗戶,阻隔部分香氣即可。但是,如果我們假設『問題』存在,就可以帶到經濟學討論的話題了。

員工士氣大受影響,是公司損失。要避免公司受損,可以強行禁止住宅炒菜,但這會造成住戶的損失,因為一家四口可能就無法準時開飯或享天倫樂了。讓住戶煮菜吧?公司損失;禁止住戶煮菜吧?住戶損失。兩者都有問題,怎麼辦?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先確定私有產權的界定:我們要先搞明白,到底住戶有沒有煮菜的權利。如果住戶逾矩,依法懲處可也。

讓我們假設住戶沒有任何煮菜的限制,住戶可以任意隨意煮。煮啊煮,我的飯菜千里香,影響到你嗎?對不起啊早點回家吧!

於是,我們就來到解決問題的第二步——確認事件中的得益者與受損人,然後進行產權的交易。

在社會上,任何人的行為都會對他人構成影響。這種現象,經濟學上稱為『界外效應』(或曰經濟外部性)。這些影響,經濟學上稱爲『交易費用』。小的可以通過風俗習慣約束、妥協;大者需要損益雙方磋商、交易。

從這個角度看,擺在眼前的問題如下:公司辦公與住戶煮菜,是公司要補貼住戶,請求他們不要在辦公時間內煮菜;還是住戶賠償公司,好讓公司接受住戶在辦公時間內『污染』公司的環境?

答案如下:如果煮菜的權利屬於住戶,公司需補貼住戶;如果住戶沒有煮菜權利,住戶要和公司磋商,釐定補償額。

以上假設性的問題到此為止。轉看煙霾問題。

眾所周知,今天籠罩著馬來西亞的霾害源於印尼的燒芭活動。燒芭所為者開墾,因為用火可以節省幾倍的費用,以至於大企業及小村民都『燒』此不彼。注意,燒芭的是企業和村民。追究霾害責任的過程裡,政府扮演的是中間人角色。政府可以貪污腐敗(例如收賄默許燒芭)、剛愎自用(例如不接受深受影響的鄰國援助),卻不應該是問責對象。

按照印尼現有法律規章,燒芭實屬犯法,問題在於搜證困難,燒芭者往往得以逃過法律制裁。很遺憾,雖然產權確立,但是監管費用太高,使得法律形同無物。

參照飯菜飄香的例子,在煙霾問題上,私有產權雖然界定清楚,但是由於執法困難,問題無法解決。

煙霾問題,可大可小,不是講笑的。它給人民帶來的健康問題還有諸多不便,遑論人們休閒娛樂得到的消費者盈餘和外國遊客來馬旅行的收入。費用龐大,不在話下。承擔著如此成本,受影響的人們又得到什麼好處?答案是沒有。

我認為,我們應該考慮走解決問題的第二步——確認事件中的得益者和受損人。不管怎樣,受損一方必須得到適量的賠償(如果事先約定,可以謂之『補償』)。找出燒芭得益者比揪出放火元兇,容易不止百倍——燒過的土地,誰發展,誰埋單!

目前,媒體已經羅列了非常詳盡的受害者清單,但得益者的名字卻寥寥無幾。而當印尼研究機構提出涉及燒芭活動的包括馬來西亞的跨國企業的時候,我們不應該神經緊張地認爲這是推卸責任的言論——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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