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看到城大學長一篇文,覺得有趣,亦和我想法相契合,推一推,也想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雖然有點遲,但恰巧事隔一個月,倒也可以立個一周月紀念文的名目。
學長文鏈接:竇娥不冤, 女雙冤
體育精神很抽象,沒有深入研究,但我想,在“制定規則”的人眼裡,“體育精神”的假設裡肯定是有一條所謂的“不放水”。既如此,放水的球員們就是違反規則了。
這樣說的話,球員是犯規的,但錯的,還是羽聯。
因為,誰說體育精神一定要包含那“不放水”呢?
我總是想不到古人退避三舍的智慧為什麼值得歌頌,而不斷被比喻成打戰的運動賽就不讓人使出詐敗絕技。
然後我繼續想,一個運動為什麼會吸引人參賽,為什麼參賽者會盡力,使得比賽有看頭。那是因為體育精神裡,還有一條爭取金牌、爭取榮耀的假設。
此假設(或定義)的存在,並不包含說爭取金牌是要全力以赴,死也要贏;爭取榮耀可以不擇手段,鬥武力之餘還是考驗智力的競技。
這樣是說,這兩條框限“體育精神”的假設是矛盾的。球員要奪標,必然使出渾身解數,並且在必要時放輸,問題何在?
所以說,球員不懂有沒有犯規,但錯的,是羽聯。
羽聯算是什麼咖?女雙冤啊,還要面對千夫所指,在搞不懂什麼是“體育精神”時就拿來罵人,好比不知道槍是什麼就對著人開,雖還算是誤殺,但亦難逃罪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