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30, 2013

關於《爛泥》——也說馬華詩人抄襲事件

華人世界經濟學第一把交椅張五常(Steven  N. S. Cheung)在其《中國的通貨膨脹》中提到他受二十世紀經濟學巨擘佛利民(M. Friedman,不是寫暢銷書那位T. Friedman)對通貨膨脹的定義寫了如下的註腳,即“物價在數字上是上升了,貨幣量在數字上是上升了,但什麼影響也沒有,這不算是通脹。”

是有趣的理論——你這個購物狂人(此狂也,從來只逛不買東西)逛超市,見蘋果從一顆三塊升到四塊,因為你從來不買蘋果,如果世上只有你一個消費者,物價上漲了,可是你從來不買此物,所以通脹並沒有發生。

哀我通脹,蘋果從三塊上升到三萬塊都可以被人當作無道!

通脹應該這樣看。請問夠不夠嘆為觀止呢?

通脹且說到這裡,按下不表,本篇主旨不在談經濟學。我想試著用這一套思維思考“抄襲”的問題:

試想世界上有兩個孤島,分別住著一個人兒。兩島相距甚遠,看不見彼此,也沒有交通互通往來。如此,這兩個人發明的任何事物,如有雷同,當純屬巧合,對吧?假如A發明了燈,夜間不用憑著月光讀書;不久後,B也開始憑燈而不憑月讀書了。B不是抄襲A的發明,是巧合。是天意弄人,造了兩個天才於世。

可是,假設兩島距離不太遠,兩岸也有船隻交通往來,B以某些手段竊取了制燈之法,從此兩岸燈火照明。這就是抄襲了,應該受到譴責。可因為沒有專利權,這譴責只限於道義上的譴責,沒有法律可以依循而作出懲處。而因竊取而帶來的燈火璀璨,世界不是多一分美好嗎?

七月二十八號《東方日報》刊出了一篇題為《台詩人揭穿抄襲 陳強華向讀者道歉》的報導。這件事情無關政治、無關民族,也無關國籍,是純粹的文學創作事故。論者要撇清這些無謂的色彩了。我好奇題目為什麼不直接寫《鴻鴻揭穿……》或《台詩人……馬詩人向讀者道歉》,鴻鴻的知名度固然不夠高,大山腳詩人陳強華的名堂尚不是大馬街知巷聞的吧?

陳強華是我的恩師,昔日受教於他門下,學出版,學編輯,學寫作,中學時代做出一些成果。這篇文章不旨在維護什麼,他自己也鄭重道歉了。只是想結合上文之妙論,看看抄襲事件之弔詭而已。

是的,報導說明,抄襲事件是由台灣詩人鴻鴻在臉書(面子書,facebook也)上揭發的,控狀囊括為“抄袭包括他在內的多位中、台著名诗人如夏宇、陈雋弘、林德俊、顾城等人的创作”,感嘆“詩人也可以這樣當,真是嘆為觀止”。

我覺得控狀客觀,感嘆過分!

網站上沒有,可紙本報導旁附上陳詩與鴻詩,對照下只末尾一句有不同。報導可沒有求證鴻詩出自何處,而是直接節錄其發表於臉書上的文字。這是本地華文傳媒的缺憾吧?

要不是有此對照——就算有——未經考證,我不敢斷言老師抄襲。要不是鴻鴻貼文,不一定會發生抄襲事件——儘管老師或許確實抄襲!

是的,不要說什麼“是抄襲就是抄襲”。沒有被發現的,在效果上不是抄襲;和任何大詩人一樣,是頌唱美好詩句。一個人有億萬財產,神偷每天偷他一百,那人至死沒有察覺,也沒有別人察覺,神偷是神偷,不是要被判刑的小偷。他甚至可以是劫富濟貧的英雄。英雄也可以這樣當,你說,嘆不嘆為觀止?

做大學生的我們,功課要上傳到一個叫turn-it-in的系統,說穿了那是照妖鏡,抄襲字句原形畢露。但照妖鏡也有database。做大學生的我們,也知道很多書本上的論文是沒有在database裡的,有者大抄特抄,無人知曉,拿A賺獎學金。高材生也可以這樣當,你說,嘆不嘆為觀止?
老師的抄襲事件,當然不是我們交功課這樣兒戲。那首鴻君指抄襲原作者的詩,曾刊登在《星洲日報》,編輯是一時眼花嗎,讀者呢;詩集付梓前,有人出版社也是有審訂的吧?輕舟駕過萬重山後,撞岸翻覆……這個,才“真是嘆為觀止”的吧!

是棋差一着嗎?我認同林兄韋地的“很肯定地是遲早會被發現的事”,我也認同他說的“作品被抄襲公開發表原創作者當然有公開揭發當事人的權力”。但從那句“詩人也可以這樣當,真是嘆為觀止”,可見鴻君並沒有真的很客觀很就事論事,而是見心肝寶貝強被認賊作父而動氣發火了。其實,詩句要經過那麼多人傳閱,也經過專業編輯審訂,書本印好才由原作者自己揭發,實在有點那個。

我不是要為誰開脫什麼也不是要開罪任何人,而是整件事情的含義深廣。搞文化的,都宜想深一層,看廣一點。

Wednesday, July 10, 2013

記齋戒月首日

查中國文化研究院網站(chiculture.net),赫然發覺,伊斯蘭教有“五功”。此“五功”,如上得學校就要遵守老師規則完成老師功課一般,入教必從,分別為念、禮、齋、課、朝。

“五功”似亦有前後險易輕重緩急之“四分”。念者當首,是日常朗誦的作證詞,證何物也?作證詞曰:“我作證,萬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穆德是安拉的使者。”妙哉先知,雖非萬物之主,亦為萬人所記頌。從當首的“念”跳到包尾的“朝”,它是穆斯林一生人只需做一次甚至一次也做不到的——到麥加朝聖。按網頁說明,“凡有條件的男女穆斯林一生中必須到麥加朝覲”。無條件者固多,“誤”條件而亦趨朝聖者也不在少數。君不見年年“正朝日”皆有人踩人踩死人事故乎?身體力強也是要納入考量的條件之一啊。

位居榜眼的“禮”,有別稱“拜”,為穆斯林每日要面朝麥加(千里之外者只朝某個特定方向)禮拜五次之功,除了跪拜誦經,尚有一系列規則條件,按下不表。另一邊的榜眼“齋”,則是今日開始之齋戒月,為常年功,一年一次,一次一個伊曆月。按網頁說明,“白天除禁飲食、房事外,還需禁行惡事……”且看罪案率有何變化;以日落為限;兒童、孕婦等可豁免齋戒。真辛苦了穆斯林。今聞印尼食肆大部分閉門收檔,營業者亦以布遮門窗,說“以示尊重”,竊以為尊重不示,多此一舉。豈不聞孟子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以布遮店不只阻礙真主安拉勞人心志,也防止了信徒承接大任,劣着也,應廢之。

如果“五功”有先後順序,“課”排第四最好玩。其為法定施捨(此法為教法而非一國之法律也),網頁指“穆斯林視交付「天課」為最能獲得安拉喜悅的「天職」”,而“穆斯林每年要交付 25% 的財產……”喜的是阿拉,苦的不堪言吧?故“課”排第四耳。